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带有搁板的童床

决定号: 21244

决定日: 2013年08月20日

申请号: 200820037142.5     展开

请求人: 齐少昆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仿卫


车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头靠调整机构

决定号: 21290

决定日: 2013年08月19日

申请号: 200920198425.2     展开

请求人: 齐少昆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宁波天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徐良江


儿童汽车座椅

决定号: 21205

决定日: 2013年08月08日

申请号: 200920189494.7     展开

请求人: 齐少昆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仿卫


儿童汽车座的底座

决定号: 21176

决定日: 2013年08月01日

申请号: 200720130069.1     展开

请求人: 齐少昆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