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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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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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磺酰亚胺盐以及氟磺酰亚胺盐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28460

决定日: 2016年03月10日

申请号: 201080017204.6     展开

请求人: 董晓玲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彭家恩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浩然;周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