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沐浴喷口盖

决定号: 33833

决定日: 2017年11月02日

申请号: 201620776033.X     展开

请求人: 周佩优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徐宁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罗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