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鼻假体

决定号: 35750

决定日: 2018年04月24日

申请号: 201520186880.6     展开

请求人: 广州市万和整形材料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建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峰


纯触屏汽车导航通用机

决定号: 35679

决定日: 2018年04月19日

申请号: 201630019862.9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八方达电子有限公司;行影通(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建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