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便携式氦气瓶

决定号: 22076

决定日: 2014年01月26日

申请号: 201220399436.9     展开

请求人: 浙江省东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斯可睿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林君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