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刨切机构以及使用该机构的刨切机

决定号: 33082

决定日: 2017年07月27日

申请号: 201520727802.2     展开

请求人: 崔殿金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林建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肖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