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USB应用装置

决定号: 19624

决定日: 2012年11月21日

申请号: 200510137677.0     展开

请求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柏电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林祥翔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梁挥;祁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