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用于移动终端的调整输入法面板的方法与装置

决定号: 35322

决定日: 2018年03月19日

申请号: 201310221378.X     展开

请求人: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毕长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袁玥;路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