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根据颜色和木纹分选木材的设备

决定号: 21859

决定日: 2013年12月16日

申请号: 200920071711.2     展开

请求人: 北京金虎电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合德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文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