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移动式粮食烘干机(22吨)

决定号: 36208

决定日: 2018年05月31日

申请号: 201630297252.5     展开

请求人: 安格力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桂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济南方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俞波


净水壶

决定号: 29286

决定日: 2016年06月03日

申请号: 201430185254.6     展开

请求人: 碧然德净水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桂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袁周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