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新型的分体上模结构

决定号: 34683

决定日: 2018年01月09日

申请号: 201620922702.X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南海奔达模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永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汤东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