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颅骨骨瓣双锁紧装置

决定号: 36257

决定日: 2018年06月12日

申请号: 201310522224.4     展开

请求人: 李建军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涛;王永秀


镀铬部件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35675

决定日: 2018年04月20日

申请号: 200980156653.6     展开

请求人: 麦德美乐思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马志峰;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