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自动感应门框架的门套

决定号: 32360

决定日: 2017年05月20日

申请号: 201530216712.2     展开

请求人: 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君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程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立国


一种自动感应门框架

决定号: 31536

决定日: 2017年02月20日

申请号: 201520386212.8     展开

请求人: 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君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程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