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改良的LED路灯

决定号: 31177

决定日: 2017年01月09日

申请号: 201320056589.8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莱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管巧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美;郝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