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板到板连接器

决定号: 32278

决定日: 2017年05月16日

申请号: 201210298338.0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亚奇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伟添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立国


母头连接器

决定号: 31346

决定日: 2017年01月23日

申请号: 201220415409.6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亚奇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伟添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