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工业机器人

决定号: 25546

决定日: 2015年03月25日

申请号: 201330466324.0     展开

请求人: 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苏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小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