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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将椰子水发酵制作的食用纤维及其生产方法
决定号: 19151
决定日: 2012年08月13日
申请号: 96100534.3 展开
请求人: 海南省椰果产业协会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赵成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海口翔翔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辉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