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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自动定位卷线器
决定号: 23786
决定日: 2014年08月19日
申请号: 200810028183.2 展开
请求人: 罗技(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赵礼杰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燕娴;伍宏达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