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防二次使用的热收缩酒瓶胶帽

决定号: 18898

决定日: 2012年06月25日

申请号: 200920037642.3     展开

请求人: 上海复旦天臣新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赵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