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放料装置

决定号: 35388

决定日: 2018年03月27日

申请号: 201010179572.2     展开

请求人: 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文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