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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可调椭圆桌面
决定号: 27289
决定日: 2015年10月14日
申请号: 201430306281.4 展开
请求人: 东尚船舶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蔡鹤飞
可调方桌面
决定号: 27293
申请号: 201430306247.7 展开
请求人: 东尚船舶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