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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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7289

决定日: 2015年10月14日

申请号: 201430306281.4     展开

请求人: 东尚船舶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蔡鹤飞


可调方桌面

决定号: 27293

决定日: 2015年10月14日

申请号: 201430306247.7     展开

请求人: 东尚船舶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蔡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