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旋转型按摩器

决定号: 30409

决定日: 2016年10月31日

申请号: 201320708729.5     展开

请求人: 联志(惠州)礼品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永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新型摄像导轨

决定号: 29889

决定日: 2016年08月12日

申请号: 201320578735.3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拉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永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林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