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具有吸收冲撞力旋转体的交通护栏

决定号: 29977

决定日: 2016年08月23日

申请号: 200920121686.4     展开

请求人: 浙江汉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继亮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戴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