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带卡位的纸质包装盒

决定号: 16480

决定日: 2011年04月22日

申请号: 200820042640.9     展开

请求人: 东莞长安乌沙江贝富威塑胶五金制品厂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晓聪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何云龙


具有握笔限位结构的书写笔

决定号: 1560

决定日: 1999年09月13日

申请号: 90206168.2     展开

请求人: 福州新代文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