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富含多种活性酶芦荟原液的发酵制备方法

决定号: 155059

决定日: 2018年06月27日

申请号: 201410841042.8     展开

请求人: 新创安征信有限公司;李承武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疮疡肿毒的洗液

决定号: 140880

决定日: 2018年03月12日

申请号: 201310695170.1     展开

请求人: 张圣坤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保健绿茶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139837

决定日: 2018年02月22日

申请号: 201410666632.1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欧野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保健牙膏

决定号: 137894

决定日: 2018年01月11日

申请号: 201410666923.0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欧野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治疗软组织损伤的青草膏药

决定号: 133736

决定日: 2017年11月13日

申请号: 201410666905.2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欧野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金属硫蛋白作为制备穴位介入治疗二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药物的应用

决定号: 131753

决定日: 2017年10月16日

申请号: 201410577320.3     展开

请求人: 刘添如;刘星成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湿疹皮炎的洗液

决定号: 125240

决定日: 2017年06月23日

申请号: 201310693883.4     展开

请求人: 张圣坤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核桃凉粉

决定号: 125668

决定日: 2017年06月09日

申请号: 201410285549.X     展开

请求人: 惠州市欧野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汉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