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切段式甘蔗联合收割机

决定号: 141087

决定日: 2018年03月12日

申请号: 201510693084.6     展开

请求人: 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向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微米纳米级电极材料的分散方法

决定号: 86799

决定日: 2015年04月10日

申请号: 201110070117.3     展开

请求人: 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光松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