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电子系统与其操作方法

决定号: 75683

决定日: 2014年10月30日

申请号: 200910253457.2     展开

请求人: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陆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