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不透X-射线的无钡玻璃及其用途

决定号: 117710

决定日: 2016年12月08日

申请号: 201210364766.9     展开

请求人: 肖特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思益华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赵飞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