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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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微棱镜反光阻燃带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132072

决定日: 2017年10月20日

申请号: 201510029211.2     展开

请求人: 福建夜光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向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