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图像信息保存方法、保存装置、立体图像生成方法和装置

决定号: 143424

决定日: 2018年04月08日

申请号: 201510035370.3     展开

请求人: 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智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婧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