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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及其用途
决定号: 151540
决定日: 2018年05月08日
申请号: 201510245934.6 展开
请求人: 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建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室内用防霉抗菌型硅藻泥装饰壁材
决定号: 138138
决定日: 2018年01月19日
申请号: 201410840074.6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郑永胜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