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及其用途

决定号: 151540

决定日: 2018年05月08日

申请号: 201510245934.6     展开

请求人: 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建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室内用防霉抗菌型硅藻泥装饰壁材

决定号: 138138

决定日: 2018年01月19日

申请号: 201410840074.6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郑永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