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气力输送管道

决定号: 130913

决定日: 2017年09月25日

申请号: 201410148817.3     展开

请求人: 厦门美甘齐动物料输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厦门市精诚新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方惠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