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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显示设备及其信息处理方法
决定号: 96739
决定日: 2015年09月01日
申请号: 201310138606.7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吴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