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锂离子二次电池及其电解液

决定号: 103491

决定日: 2015年12月21日

申请号: 201210036684.1     展开

请求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锂离子电池及其电解液

决定号: 102290

决定日: 2015年11月30日

申请号: 201210036695.X     展开

请求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锂离子电池

决定号: 98184

决定日: 2015年09月23日

申请号: 201210041031.2     展开

请求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防静电地板蜡组合物

决定号: 95380

决定日: 2015年08月11日

申请号: 201210199995.X     展开

请求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大流体压力风洞

决定号: 96083

决定日: 2015年07月31日

申请号: 201210028277.6     展开

请求人: 朱晓义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其制成的电池

决定号: 93670

决定日: 2015年07月10日

申请号: 201110235848.9     展开

请求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与锂离子电池

决定号: 92873

决定日: 2015年07月09日

申请号: 201210025296.3     展开

请求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涡轮喷气发动机

决定号: 86462

决定日: 2015年03月19日

申请号: 201210030149.5     展开

请求人: 朱晓义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