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交易支援系统、交易支援方法、交易支援程序、记录媒体

决定号: 53723

决定日: 2013年05月27日

申请号: 200610071184.6     展开

请求人: 东洋证券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宗杰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