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以毛花卤代替盐水制备酱油的方法

决定号: 154574

决定日: 2018年06月11日

申请号: 201510108241.2     展开

请求人: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小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