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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淀粉酯及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决定号: 40081

决定日: 2012年02月21日

申请号: 200710092887.1     展开

请求人: 重庆泰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韶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