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利用地热能发电的方法及装置

决定号: 69735

决定日: 2014年07月17日

申请号: 200710092826.5     展开

请求人: 张慧书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韶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