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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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长寿命磷光有机发光器件(OLED)结构

决定号: 77815

决定日: 2014年11月06日

申请号: 200780050827.1     展开

请求人: 通用显示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宁家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含苯并[9,10]菲的苯并稠合的噻吩或苯并稠合的呋喃化合物

决定号: 74718

决定日: 2014年10月17日

申请号: 200880106949.2     展开

请求人: 通用显示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宁家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烯烃的低聚

决定号: 68995

决定日: 2014年07月07日

申请号: 200710137049.1     展开

请求人: 埃克森美孚化学专利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宁家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