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减轻温差电动势影响的金属带电阻器

决定号: 91579

决定日: 2015年06月16日

申请号: 201080019480.6     展开

请求人: 韦沙戴尔电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文达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冷却设备

决定号: 90903

决定日: 2015年06月10日

申请号: 200880120158.5     展开

请求人: BSH博世和西门子家用器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文达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