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复合金线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57518

决定日: 2013年09月13日

申请号: 200910077606.4     展开

请求人: 李俊德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武晨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在无法定位环境下使用伪全球定位系统信息的系统及方法

决定号: 56357

决定日: 2013年08月02日

申请号: 200910089856.X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武晨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