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微博内容监测方法及监测系统

决定号: 101916

决定日: 2015年11月20日

申请号: 201210016864.3     展开

请求人: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毛丽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在线处理涉税业务的方法与系统、中介传输装置

决定号: 99503

决定日: 2015年10月22日

申请号: 201110123188.5     展开

请求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毛丽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