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制造冷加工的精密钢管的方法

决定号: 57648

决定日: 2013年09月24日

申请号: 200680034763.1     展开

请求人: 曼内斯曼精密管道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沈英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电插塞连接装置

决定号: 57229

决定日: 2013年09月11日

申请号: 200680021447.0     展开

请求人: 威德米勒界面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沈英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