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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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改进的雾化电子烟

决定号: 30208

决定日: 2016年09月28日

申请号: 200920001296.3     展开

请求人: 上海科耀实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叶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文祎


早期肝细胞的产生及其用途

决定号: 104741

决定日: 2016年01月19日

申请号: 201010297038.1     展开

请求人: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韦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声子阻断绝缘层的存储单元

决定号: 104360

决定日: 2016年01月06日

申请号: 201110383020.8     展开

请求人: 希捷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钱孟清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