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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光电式清纱检测方法及其装置

决定号: 48745

决定日: 2012年12月21日

申请号: 200710045116.7     展开

请求人: 上海科华光电技术研究所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吴泽群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