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喷气织机不截筘气动光边装置

决定号: 36295

决定日: 2018年06月08日

申请号: 201410480100.9     展开

请求人: 上海汉光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沈金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青岛智地领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