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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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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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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3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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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03103421.7
展开
申请日: 2003年01月28日
申请人:重机公司
国际分类号:D05B65/02(2006.01);D05B29/02(2006.01);D05B19/02(2006.01);D05B69/12(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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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浙江中缝重工缝纫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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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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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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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天协和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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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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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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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汪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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