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激光熔覆实时监测系统

决定号: 46840

决定日: 2012年10月15日

申请号: 200710042201.8     展开

请求人: 上海海事大学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朱妙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制作汽车底部导流板的复合材料

决定号: 46270

决定日: 2012年10月09日

申请号: 200710043396.8     展开

请求人: 上海耀华大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粉宝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