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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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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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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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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220245743.1
展开
申请日: 2012年05月29日
申请人:鑫晶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G03B17/12;G02B1/02;G02B7/02;H04M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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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美商苹果亚洲股份有限公司(Apple Asia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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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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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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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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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杨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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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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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胡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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