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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参与者身份强认证方法

决定号: 32717

决定日: 2017年07月06日

申请号: 201310053930.9     展开

请求人: 苹果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杨璞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决定号: 31501

决定日: 2017年02月20日

申请号: 02139508.X     展开

请求人: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杨璞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杨安进;徐永浩